猪场辅助生产的管理制度

   2017-07-10 IP属地 火星金农网安平3700
核心提示:一、猪只出场与调运1、猪只出售前应按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检疫,并按《动物免疫
    一、猪只出场与调运
1、猪只出售前应按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检疫,并按《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》规定,取得免疫标识方准出场。
2、运输车辆在猪装车前、后应进行消毒。
3、猪只在运输途中,不得在疫区、城镇和集市停留、饮水、饲喂。
二、废弃物处理与环境
1、猪场废弃物应实行减量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。
2、猪粪宜集中堆放,经生物发酵消毒后利用。
3、猪场的污水应经生物处理并达到《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》规定排放。
4、猪场宜绿化,形成防护林带,减少猪场生产的有害气体对空气的污染。
三、档案记录
1、猪场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记录,建立档案。
⑴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。
记录内容包括引种、配种、产仔、哺乳、断奶、转群、饲料消耗等。
⑵种猪来源、特征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。
⑶饲料来源、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。
⑷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、用药、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。
⑸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、销售地记录,以备查询。
2、主管档案人员应审查原始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3、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,档案资料最少保留二年,有长远价值的资料应备份。
 
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
 
更多>同类农业技术
推荐图文
推荐农业技术
点击排行
网站首页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隐私政策  |  免责声明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  |  粤ICP备2023156392号  | 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297号